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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伤残鉴定可以做几次?
信息来源:www.ahtzjd.com    发布时间:2021.10.15
    在人们出意外之后,身体受到了上海,就可以做一下伤残鉴定。那么合肥伤残鉴定可以做几次呢?

    合肥伤残鉴定能做几次

    1、两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

    2、对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终结论。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